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|||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||||

LBO為企業併購方式(M&A)的一種,以收購對象企業的資產、Cash Flow做擔保,融資收購企業。企業收購之後,再以公司的資產、Cash Flow漸漸償還。此種作法可以用較少的資金收購大企業。過去有名的LBO的併購案有,美國KKR (Kohlberg Kravis Roberts & Co.)以總額超過300億美元(負債比率高達8成)併購RJR的案例。
TOB方式的併購,因負債增大會造成企業的評比下降,債權人的風險提高。但是可以有節稅的效果,而且為取得現金償還負債,會有抑制不必要的投資、刺激業績提升等的效果產生。
| -- 用語排行 -- | -- 最新用語 -- |
|---|---|